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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為......省 縣 直轄市

2009120911:17



台灣地方政府分成四 


 

第一級最高,為省/市
省是指台灣省,市是指直轄市
現在是台北市和高雄市
直接由行政院管轄


 

第二級是縣/市 
市是指省轄市,
現在有基隆市/新竹市/台中市/嘉義市/台南市
縣則是一般最常見,例如台北縣/桃園縣..等
縣市由省政府管轄,但現在已癈省


 

第三級是鄉/鎮/市/區
市是指縣轄市,地位等同鄉鎮
由各縣政府管轄
省直轄市的區,地位相同,由各市政府管轄


 

第四級則是村/里 


 

地方政府等級越高,預算就越多
所以所有二級地方政府全都想升為一級
因為選舉到了,政府好康大放送
二級縣市政府只要人口滿125 萬,
且通過政府審查合格便可升格直轄市
加上政府想調整現行的行政區法,希望合併部份縣市政府,減少數量
所以由中央審查後結果
台中縣市/台南縣市和高雄縣市用合併來升格
台北縣先單獨升格新北市,2014再和台北市與基隆市合併
其他嘉義縣和雲林縣合併案升格否決
彰化縣和桃園縣單獨升格否決


 

未來縣市政府調整如下
第一級地方政府直轄市
 
台北市
新北市(原台北縣)
台中市(台中縣市合併)
台南市(台南縣市合併)
高雄市(高雄縣併入高雄市)


 

第二級地方政府(省轄市/縣)
 
基隆市/新竹市/嘉義市
桃園縣/新竹縣/苗栗縣/彰化縣/雲林縣
南投縣/嘉義縣/屏東縣/宜蘭縣/花蓮縣
台東縣/澎湖縣


 

升格的縣所轄的鄉鎮市,改為區